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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杀虫剂使用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28     分享:

《通知》指出,为了切实做好全区的乙脑防控工作,5月中旬自治区卫生厅给30个乙脑防控重点县(市、区)分发了15吨杀虫剂,并对杀虫剂的使用进行了专门培训。但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及杀虫剂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目前已有两个县出现了在校小学生群体性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在社会上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杀虫剂的正确、安全使用,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村屯易感人群开展浸泡蚊帐工作时,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杀虫剂的稀释也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完成,不得将杀虫剂分发到各家各户自行浸泡。浸泡蚊帐药物使用浓度为15—20mg.a.i/M2剂量,禁止加大浓度使用。

    二、对人居住房屋、畜(禽)舍的喷洒工作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杀虫剂使用说明稀释后,在无人的情况下对墙面、天花板进行喷洒。喷洒完成后充分通风30分钟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喷洒过程如有药液洒落桌面,应及时用湿毛巾擦干净;如有被药物污染的其他物品,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禁止将杀虫剂喷洒到食物及餐具上。

    三、药物使用中一旦不慎接触到或溅到皮肤、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个别敏感者如有皮肤发痒、红肿、有灼烧感等过敏症状时,应立即离开现场,换掉被药物污染的衣物。尽快用香皂洗头、洗澡(不要用洗发水、沐浴露);多喝开水或牛奶、绿豆水,一般症状3—4小时会消失。如有腹痛、呕吐者,应送到附近医院对症治疗。

    四、在学校使用杀虫剂时要特别慎重,严禁在学校校舍、教室内直接喷洒杀虫剂。

    五、由于蚕对药物较为敏感,养蚕户家中尽可能使用其他灭蚊、防蚊、驱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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