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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有害生物防制员首次获得国家资格证书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28     分享:

《辽宁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经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国家最近也认定从事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的业务人员为“有害生物防制员”这一新的新职业。沈阳市爱卫委为规范沈阳市有害生物防制单位的管理,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与沈阳市劳动局首次联合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有害生物防制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这次沈阳市“有害生物防制员”培训工作,在授课方式上采取自愿报名,专家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6月25日至26日为集中培训日,聘请了省、沈阳市PCO行业的知名专家集中讲解了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有害生物的习性、监测和防制方法以及PCO公司的操作流程和消杀器械的使用。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上掌握了PCO公司文明、规范服务标准,在服务中如何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言语文明、严格操作。经考试合格后,由沈阳市爱卫办和沈阳市劳动局分别颁发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此次新职业技能培训,在全省PCO行业管理上是首创。据统计,全沈阳市共有24家PCO公司、133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从2007年7月1日起,凡未经沈阳市爱卫办统一培训、未取得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在沈阳辖区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工种的工作,有害生物防制单位不得聘用这些人员从事有偿消杀服务,对违反规定的由沈阳市爱卫办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和《沈阳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以此规范沈阳市病媒生物消杀单位的管理,保证沈阳市病媒消杀工作科学、安全、有效,防控病媒生物性疾患的发生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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