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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下发《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28     分享:

各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除害药械的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办在调研和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根据《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我办委托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受理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公开的申请。第一次集中申请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联系人:贾伟成    
    电话:021-62765873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39号1101室(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0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一: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上海市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除害药械的采购行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要求
    1、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凡本市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用于防制鼠、蟑、蚊、蝇等卫生杀虫(鼠)药品和器械(以下简称“除害药械”)的单位,包括: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会办公室”),街道(镇)爱卫会办公室,区、县有害生物防制(除四害)协会,街道(镇)除害服务站(公司)等均属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2、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在每次购买除害药械后,应将所购买的商品名、销售单位、数量、成交价格和总价等基本信息如实在专用网站上登记。
    3、采购信息上网登记的时间
采购单位必须在每次交易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登记除害药械采购基本信息。
    二、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范围及要求
    1、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范围
凡在本市销售除害药械的单位,均可以申请在专用网站上公开所售除害药械的基本信息。
    2、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主要内容
除害药械销售单位,应将所售除害药械的商品名、药品通用名、生产单位、规格、价格等信息上网公开。
    3、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的申请
    市爱卫会办公室委托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受理除害药械产品信息上网的申请。产品销售信息上网每年复审一次,期间销售单位的药械产品如有变更,应及时申请更新。
    4、销售单位申请产品信息上网所需材料
  (1)单位资质:《药(械)生产许可证》或《药(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商授权证书(以上为复印件);
  (2)药品: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药品使用说明书(以上为复印件);
  (3)器械:器械准产证、农机推广证、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以上为复印件);
  (4)上海市除害药械产品销售信息上网申请表(见附件二)。
    三、除害药械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
    采购单位应在按本办法进行上网公开的除害药械产品范围内选购,同时参照由市爱卫会办公室印发的当年度“上海市卫生杀虫(鼠)剂用药推荐方案”,结合本地区虫害防制实际情况进行选购,采购时须综合考虑药械的质量、价格以及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要素。
    四、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
   本办法由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1、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逐步完善本办法;
    2、检查采购单位购买除害药械的上网公开情况,视情况可查看采购单位的购货票据等;
    3、审核产品信息上网公开的企业及除害药械必备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视情况可向销售单位索证、验证;
    4、监督除害药械购销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当事方提出批评或处置意见。
市爱卫会办公室委托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负责受理销售单位的产品信息上网登记申请等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市爱卫会办公室制定用药推荐方案,及对药械质量进行抽查。
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除害药械采购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
    五、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理
    1、经有关部门查实除害药械采购单位有利用购买药械向销售单位收受、索取回扣或其他利益行为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经有关部门查实除害药械销售单位有利用给予回扣或其他利益等手段促销行为的,将取消其上网公开资格,涉及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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