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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团体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03-24     分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5-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GB/T 23796-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

GB/T 23797-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 23798-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

GB/T 27770-2011 鼠类密度控制水平

GB/T 27771-2011 蚊虫密度控制水平

GB/T 27772-2011 蝇类密度控制水平

GB/T 27773-2011 蜚蠊密度控制水平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est controlorganization

        有害生物  pest

        鼠、蚊、蝇、蜚蠊、蚂蚁、跳蚤、虱、臭虫、蜱、螨、白蚁及其他。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pest control organization

对室内外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单位。

3.2 服务能力等级grade

将服务机构防制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划分为不同级别,用A级、B级、C级表示。

4 等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划分三个等级,服务能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

4.2 等级划分以服务机构的资产与场所、药品与设施设备、防制人员、组织管理、防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为依据。

5 等级划分条件

5.1 C级

5.1.1 资产与场所

5.1.1.1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证件。

5.1.1.2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有保障。

5.1.1.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m2

5.1.1.4 办公室有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5.1.1.5 有独立的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30m2

5.1.1.6 库房布局合理,鼠药和监测工具与杀虫剂分室存放。

5.1.2 药品与设施设备

5.1.2.1 有适合不同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4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3类。

5.1.2.2 药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效与毒性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备,并在保质期内。

5.1.2.3 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在防制服务中不使用私自混配的药剂。

5.1.2.4 药品进货渠道正规,有规范、完整的药品进出记录,药品台账与药品相符。

5.1.2.5 应配备不少于4台手动喷雾器、1台机动常量喷雾器或1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手提热烟雾机,所有设备维护良好,可正常使用。

5.1.2.6 配备粘鼠板、粘蟑纸、粘蝇条、诱蝇笼、诱蚊蝇灯(器)等害虫与鼠密度监测用器具。

5.1.2.7 操作人员配有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口罩(面具)、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操作常用器具。

5.1.2.8 有至少1辆服务专用车辆。

5.1.3 防制人员

5.1.3.1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1.3.2 至少有1名技术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3年以上,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1.3.3 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其中至少1人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2年以上,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少2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5.1.3.4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有健康档案或健康合格证。

5.1.3.5 全体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5.1.3.6 全体人员每月参加企业内部员工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2学时,有完整记录。

5.1.4 组织管理

5.1.4.1 设有专人负责企业管理工作。

5.1.4.2 相应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5.1.4.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1.4.4 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各项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5.1.4.5 有服务价格标准

5.1.4.6 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5.1.5 防制能力

5.1.5.1 从事有关部门许可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6个月以上。

5.1.5.2 具备承接蚊、蝇、鼠、蜚蠊等至少4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能力。

5.1.5.3 具有对服务场所害虫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的能力。

5.1.5.4 防制操作人员可运用有害生物防制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科目考核合格率达到75%以上。

5.1.5.5 防制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一定的业务能力,能基本掌握有害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可监督与指导防制服务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至少1人的现场防制科目考核全部合格。

5.1.6 服务质量

5.1.6.1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规范,达到防护要求。服务过程中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5.1.6.2 实施防制前,要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进行监测,有规范的监测记录,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

5.1.6.3 防制过程中,防制员能严格按制定的防制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防制,有服务记录。

5.1.6.4 实施防制后,定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有规范的监测记录表。蜚蠊、蝇类、蚊虫鼠类的密度监测方法可参照GB/T 23795-2009、 GB/T 23796-2009、GB/T 23797-2009GB/T 23798-2009进行。

5.1.6.5 有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5.1.6.6 有项目防制效果的评价报告。

5.1.6.7 近1年无防制服务重大责任事故。

5.1.6.8 设有固定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不少于8h,有电话记录和处理意见。

5.1.6.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1.6.10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1.6.11 不以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客户。

5.1.6.12 企业对外宣传客观、真实。

5.1.6.13 企业信用评价良好。

5.1.6.14  被服务单位和场所的鼠及害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可参照GB/T 27770-2011、GB/T27771-2011、GB/T 27772-2011、GB/T 27773-2011标准。

5.1.6.15 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5.2 B级

5.2.1 资产与场所

5.2.1.1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证件。

5.2.1.2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2.1.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60m2,有办公室、更衣室等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有互联网环境

5.2.1.4 有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5.2.1.5 有独立的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60m2

5.2.1.6 库房布局合理,鼠药和监测工具与杀虫剂分室存放。

5.2.2 药品与设施设备

5.2.2.1 有适合不同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2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6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4类。

5.2.2.2 药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效与毒性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备,并在保质期内。

5.2.2.3 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在防制服务中不使用私自混配的药剂。

5.2.2.4 药品进货渠道正规,有规范、完整的药品进出记录,药品台账与药品相符。

5.2.2.5 应配备不少于6台手动喷雾器、4台机动常量喷雾器、2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手提热烟雾机,所有设备维护良好,可正常使用。

5.2.2.6 配备粘鼠板、粘蟑纸、粘蝇条、诱蝇笼、诱蚊蝇灯(器)等害虫与鼠密度监测用器具。

5.2.2.7 操作人员配有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口罩(面具)、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操作常用器具。

5.2.2.8 每8名防制服务人员配备1辆服务专用车。

5.2.3 防制人员

5.2.3.1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2.3.2 至少1名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外部管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2.3.3 至少2名技术人员具有大学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5年以上,并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2.3.4 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其中至少3人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3年以上;防制操作人员中至少1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至少2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少3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5.2.3.5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有健康档案或健康合格证。

5.2.3.6 全体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12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5.2.3.7 全体人员每月参加企业内部员工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学时,有完整记录。

5.2.4 组织管理

5.2.4.1 设有独立部门或专人负责企业各项管理工作。

5.2.4.2 相应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5.2.4.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2.4.4 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各项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5.2.4.5 有服务价格标准

5.2.4.6 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5.2.4.7 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5.2.5 防制能力

5.2.5.1 从事有关部门许可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3年以上。

5.2.5.2 近2年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营业额每年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2.5.3 具备承接蚊、蝇、鼠、蜚蠊等至少6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能力。

5.2.5.4 具备从事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宾馆(饭店)、中低档写字楼、中小型餐饮店、招待所、商场、超市、食品加工制售店、一般企事业单位、外环境等9类不同类型场所与环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能力。

5.2.5.5 能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全面监测与评估。

5.2.5.6 防制操作人员能较为熟练地运用有害生物防制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科目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5.2.5.7 防制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实际经验,熟练掌握有害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有关防制新技术、新方法、新药械,能承担对防制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并指导防制服务过程中的每个技术环节,至少2人现场防制科目考核全部合格

5.2.6 服务质量

5.2.6.1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规范,达到防护要求。服务过程中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5.2.6.2 实施防制前,要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进行监测,有规范的监测记录,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

5.2.6.3 防制过程中,防制员能严格按制定的防制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防制,有服务记录。

5.2.6.4 实施防制后,定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有规范的监测记录表。蜚蠊、蝇类、蚊虫和鼠类的密度监测方法可参照GB/T 23795-2009、 GB/T 23796-2009、GB/T 23797-2009GB/T 23798-2009进行。

5.2.6.5 有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5.2.6.6 有项目防制效果的评价报告。

5.2.6.7 近2年无防制服务重大责任事故。

5.2.6.8 设有固定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不少于12h,有电话记录和处理意见。

5.2.6.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2.6.10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5.2.6.11 不以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客户。

5.2.6.12 企业有互联网的渠道普及科普知识

5.2.6.13 企业对外宣传客观、真实。

5.2.6.14 企业信用评价良好。

5.2.6.15  被服务单位和场所的鼠及害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密度可参照GB/T 27770-2011、GB/T27771-2011、GB/T 27772-2011、GB/T 27773-2011标准。

5.2.6.16 客户对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3 A级

5.3.1 资产与场所

5.3.1.1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证件。

5.3.1.2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3.1.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有办公室、会议室、配药室、更衣室等工作场所,办公场所有互联网环境

5.3.1.4 办公室有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5.3.1.5 配药室有操作台和配有烧杯、量筒、量杯等必要的配药器具。

5.3.1.6 有独立的药械库房,面积不小于80m2

5.3,1.7 库房布局合理,鼠药和监测工具与杀虫剂分室存放。

5.3.2 药品与设施设备

5.3.2.1 有适合不同场所和环境使用的杀虫灭鼠药剂与器械。其中,灭鼠剂不少于3种剂型,杀虫剂不少于8种剂型,物理防制器械不少于4类。

5.3.2.2药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药效与毒性检验报告等证件齐备,并在保质期内。

5.3.2.3 不购买及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在防制服务中不使用私自混配的药剂。

5.3.2.4 药品进货渠道正规,有规范、完整的药品进出记录,药品台账与药品相符。

5.3.2.5 应配备不少于15台常量压缩喷雾器、3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3台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热烟雾机、1台手推式大功率机动喷雾机、1台车载超低容量喷雾机。所有设备维护良好,可正常使用。

5.3.2.6 配备粘鼠板、粘蟑纸、粘蝇条、诱蝇笼、诱蚊蝇灯(器)等害虫与鼠密度监测用器具。

5.3.2.7 操作人员配有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口罩(面具)、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操作常用器具。

5.3.2.8 每8名防制服务人员配备1辆服务专用车。

5.3.3 防制人员

5.3.3.1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5.3.3.2 至少1名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外部管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3.3.3 至少3名技术人员具有大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5年以上,并经专业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5.3.3.4 防制操作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至少5人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3年以上;防制操作人员中至少2人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至少4人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0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5.3.3.5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有健康档案或健康合格证。

5.3.3.6 全体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16学时,有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5.3.3.7 全体人员每月参加企业内部员工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4学时,有完整记录。

5.3.4 组织管理

5.3.4.1 设有独立部门负责企业各项管理工作。

5.3.4.2 相应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5.3.4.3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3.4.4 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制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各项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5.3.4.5 有服务价格标准

5.3.4.6 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5.3.4.7 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5.3.5 防制能力

5.3.5.1 从事有关部门许可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5年以上。

5.3.5.2 近2年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营业额每年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3.5.3 具备承接蚊、蝇、鼠、蜚蠊、蚂蚁、跳蚤等至少8类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能力。

5.3.5.4 具备从事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饭店)、高档写字楼、大中型餐饮店、食品加工厂、医院、学校、商场、娱乐场所,下水道,外环境等10类不同类型场所与环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能力。

5.3.5.5 能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情况及防制效果进行全面监测与评估。

5.3.5.6 防制操作人员能熟练地运用有害生物防制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操作,现场技能操作科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3.5.7 防制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相当的实际经验,不仅熟知并掌握有害生物防制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外有关防制新技术、新方法、新药械,能承担对防制操作人员的培训,有效监督与指导防制服务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至少3人现场防制科目考核全部合格

5.3.6 服务质量

5.3.6.1 防制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规范,达到防护要求。服务过程中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5.3.6.2 实施防制前,要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进行监测,有规范的监测记录,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防制方案和作业计划。

5.3.6.3 防制过程中,防制员能严格按制定的防制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防制,有服务记录。

5.3.6.4 实施防制后,定期对服务场所的害虫密度及防制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有规范的监测记录表。蜚蠊、蝇类、蚊虫和鼠类的密度监测方法可参照GB/T 23795-2009、 GB/T 23796-2009、GB/T 23797-2009和GB/T 23798-2009进行。

5.3.6.5 有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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