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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8-03-24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二〇一六年发布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引导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防制服务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全行业信用氛围,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制服务机构是指在室内外环境对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虱、臭虫、蜱、螨、白蚁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和人类生活与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控制提供有偿服务的的单位。

第三条 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以下简称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在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开展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活动依据的标准为团体《标准》。

第五条 协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章程赋予的职能,负责防制服务机构能力评定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评定工作程序

第六条 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程序

报名、参加内审员培训、提交申请及报送资料、资料评定、现场评定、综合评定、颁发证书、网上公示。

第三章 申请与上报资料

第七条 申请

已经设立并获得内审员资格证书的防制服务机构,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1、防制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有地方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或健康促进协会等,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且该地方协会就参与服务能力等级评定活动已在协会备案,防制服务机构的申请中应有地方协会签署的推荐意见。

2、防制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无地方协会,或地方协会没有开展工作的可直接向协会申报。

3、防制服务机构名称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可直接向协会申报。

4防制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有两家以上的地方协会,并都向协会申请备案的,以先加入协会的地方协会推荐意见为准。

5、属行业(系统)管理的防制服务机构,由行业(系统)相关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6、属集团(连锁加盟机构)、其子公司(连锁机构)工商注册超过3个省市的,其子公司(连锁机构)需申报服务能力等级的,可由其集团总部(总公司)统一向协会申报。

7、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附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防制服务机构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防制服务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 上报资料

按照《标准》要求上报电子版资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四章 评定

第九条 资料评定

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评定。资料上报1个月内将通知资料评定结果,资料评定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定阶段,资料评定不合格的,协会在1年之内不再受理其同等级或以上等级的服务能力等级申请。

第十条 现场评定与现场培训

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对已通过资料评定的防制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定,并由专家在评定中对所评审防制服务机构的主要员工进行标准普及教育和技术指导的现场培训。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

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对已完成现场评定的防制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协会办公室审核、公示。

第五章 内审员与评估专家

第十二条 内审员设置

申报服务能力等级的防制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名内审员;

下设子公司(含控股公司),为单独法人单位的应单独申请服务能力等级,并至少设置1名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员职责

负责服务能力等级的申报,以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能力证书》)的使用监督,复审与年度情况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内审员培训

协会办公室组织举办内审员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完成颁发证书。以下情况内审员需参加培训或更换新证书

1、初次申请服务能力等级

2、《标准》和相关规定修订;

3、内审员更换;

4、证书期满(有效期三年)。

十五评估专家的设置

协会根据评定工作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择,并对其进行

业务培训后颁发评估专家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2个月申请延续;评估专家持证参加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条可向协会办公室申请担任评估专家:

1、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协会办公室

相关人员;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3各省协会或地级市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

第六章 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

1、时间

《服务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防制服务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

2、要求

上报复审申请表,未履行年度经营情况上报制度(见第二十六条)的需补报各年度经营情况后再进行复审。

3、内容

1)前次评定时提出的主要整改问题;

2)《标准》要求的内容以及年度报表和上报资料中变化较大的方面。

4、形式

资料评定合格的防制服务机构采取现场评定的方式进行复审;资料评定不合格的限期1个月内整改上报,<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COLOR: #535353; FONT-SIZE: 12pt;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 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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