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108期(2024年4月刊)
【管理百川】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中国有害生物防制》   时间:2024-05-0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救济权利。供应商在提质疑和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就公开招标项目而言,可能是政府采购项目,也可能是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不能用来判断项目属性。判断一个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看三个方面:(1)采购人是否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项目资金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即是否纳入预算管理;(3)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这三个方面都符合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有一个方面不符合就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另外,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用来辅助判断。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即使该项目在采购人自己的采购系统或者别的平台发布,也必须到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一般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这些网站名称均带有政府采购字样。此方法不是百分百准确,因为有的单位会将非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但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信息的采购项目,基本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质疑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是向财政部门提出,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要想投诉,前期必须经过质疑程序,不能未提质疑直接投诉。

 

判断是政府采购项目还是非政府采购项目,这是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首要问题,它决定了法律适用、时限、受理部门等许多重要事项。实践中,有些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提质疑和投诉时,引用的法律依据却是《招标投标法》,这样的主张怎么会被支持呢。

 

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供应商可以质疑的事项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

 

质疑的法定时限是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来讲,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应当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提出。

 

如果采购文件规定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还应遵守该规定。

 

质疑要根据具体质疑的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提出。如认为采购文件有问题,就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这个环节提出,而不能等中标或成交结果发布后再提出,因为未中标或成交而质疑采购文件有问题,此时大概率已经过了对采购文件提质疑的法定时限。

 

如果过了提质疑的法定时限,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违法情况只能向采购人或财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不是供应商法定的救济权利,行政机关处理举报的方式及时限和处理质疑、投诉也有很多的区别。

 

只领取了采购文件未参与投标(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只享有针对采购文件提质疑的权利,而不能对中标或成交结果提质疑,这是因为其未参与投标(响应),采购结果如何均不损害其权益。

 

是否可以提起投诉?

 

询问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向采购人提问,通过采购人的回答解决这些问题,比如领取采购文件需要带哪些材料。要求澄清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表意不清、不明确或者有歧义的内容要求采购人进行明晰。

 

质疑则是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实践中,有些供应商在递交的“询问函”或“要求澄清的函”中提出,其认为采购文件有“量身定做”的嫌疑要求采购人进行回答或澄清。这种做法起不到质疑的效果,应该将有关函件明确为质疑函,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提质疑的条件去准备质疑函并在法定时限内提交。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还可以进一步提起投诉,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询问和澄清答复不满却不能直接提起投诉。

 

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实践中,有不少供应商在提质疑和投诉时,以“推测”或“怀疑”的“事实”作为依据,如果仅有“推测”或“怀疑”而没有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时,质疑和投诉事项很难获得支持。供应商应针对“推测”或“怀疑”的内容进行直接举证或间接举证。有证据可以证明,但投诉供应商难以获取的,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查取证。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查取证时,也需要给出一些初步的证据或者提供明确的线索,否则申请一般不会获得同意。供应商在投诉时不能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如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这样投诉不仅会被驳回,而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有个别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时罗列了一些事实,也提出了诉求,但却没有给出法律依据,这样的质疑和投诉往往不会被受理。事实依据要结合法律依据,有理有据地展开说明。

 

是否查无实据?

 

在质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由于各种原因未获支持,供应商是否有必要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据调查统计,供应商投诉成功率在40%左右,这个比例还是很高的。这是因为财政部门专业度更高、立场更加客观中立,最重要的一点是财政部门享有法定的监督调查取证权,而采购人并不享有这一权利。采购人通常是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评审委员会的辅助来完成质疑答复。

 

因此,供应商如果对质疑和投诉的事项有理有据,在质疑未获支持时可以继续投诉,在投诉时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有较大可能在投诉阶段获得支持。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并不是鼓励对所有未获支持的质疑都去提起投诉,要知道“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即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果超过了投诉的法定时限,供应商只能针对违法行为向财政部门举报。投标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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