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2024-356
项目名称:泾阳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HCCG-2024-356):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泾阳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HCCG-2024-35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HCCG-2024-356)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3年8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南二环西段朱雀十字西南角成长大厦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朱雀十字西南角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朱雀十字西南角成长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至西安市南二环与朱雀大街十字西南角成长大厦8楼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泾阳县泾干大街东段
联系方式:13689187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029-63021289、029-63021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菁
电话:029-63021289、029-6302129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