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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1-20

    根据《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章程》,为体现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使协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成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就协会当前工作的实际,提出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一、 加强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章协》,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使会员真心诚意、自愿地加入协会。按照国内外惯例做法,一个单位(企业)可以同时加入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的协会。凡不同级别、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单位(企业),不论其是否已加入有害生物防制领域内地方级协会,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享受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为方便单位(企业)入会,《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网》网站提供了“入会申请书”,入会者下载表格并按项目要求填妥后上报申请即可。二、 加强会员作用的发挥会员是协会的主人,必须认真执行《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章程》第三章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重视会员作用的发挥,会员的权利是:(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学术活动、专业培训,或受本会委派参加全国和国际上学术交流、会议、考察和研究活动等;(三)优先取得协会有关学术资料,优先在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经验等文章;(四)可向协会申请优先承接技术咨询;(五)可向协会申请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科技培训、成果鉴定等活动;(六)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的义务是:(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有关活动,并为协会有关活动提供方便条件。三、 加强会费交纳和管理几年来,多数会员单位能根据有关要求,积极交纳会费,尽到了会员的义务。但还存在着拖欠会费、会费偏低、收费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民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协会经费的合法来源,保障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结合当前协会工作实际,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费的交纳和管理。(一)交纳会费标准:单位(政府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等)会员每年交纳1000元以上。(二)凡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热心民间团体事业的企业会员,鼓励自愿多交纳会费。(三)每年会费于当年10月底前交纳。(四)协会收到会费后,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五)根据《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并经协会办公室发函联系不回复者,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者,将在本协会会员登记中除名,并张榜公布。(六)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用于协会事业的发展。

                                                                     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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