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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禁办营利性培训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08-07


    据新华社电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除此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

    相关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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