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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统一灭蚊蝇活动
来源:北京市爱卫会   时间:2010-07-30

为了有效降低全市蚊蝇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在市内可能的传播,北京市爱卫会于7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地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遵照执行。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10年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京爱卫发〔201011

 

 

各区县(地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雨量增多,蚊蝇也进入了活动繁殖的高峰期。为有效降低全市蚊蝇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在我市可能的传播,市爱卫会定于 8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蚊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灭蚊蝇场所

居民区、公园、公共绿地、河湖、市政下水道及其他蚊蝇密度较高的场所和单位等。

 

二、时间安排

8 16 22日为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时间。

 

三、防治措施

 

(一)环境治理

按照“治本清源”的原则,此次灭蚊蝇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蚊蝇孳生地的清理上,通过环境整治,消除和减少蚊蝇的孳生地。城区主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对各类小型积水和存水容器进行清理,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理垃圾、废旧轮胎、花盆、一次性饮料杯等各类型存水容器,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厂等场所积水的清理。同时,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的污水沟、污(废)水塘、洼地积水的改造,疏通排水系统,密封供电、通讯、电视、自来水、煤气等各种地下沟(井 ),防止蚊虫孳生。远郊区县要重点加强对稻田、养殖场与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防蚊蝇设施及物理防治方法

有关行业和单位要完善各类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器(灯)等。

 

(三)化学防治

对于蚊蝇密度较高的重点场所和部位可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杀虫剂进行消杀处理,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杀虫剂或不合格杀虫剂。

1 、杀灭幼虫

对于尚未清理的孳生地,或无法清除的积水如已经积水的轮胎、防火缸、下水道口、喷泉等可以使用 1%安备杀孑孓颗粒剂进行防制。

2 、杀灭成蚊

在室外环境多采用空间喷雾杀灭成蚊,热雾喷洒适用于居民区等可实现快速灭蚊的目的,超低容量喷洒适用于大面积紧急处理控制蚊虫。

防制进入室内吸血和栖息的蚊虫可采用滞留喷洒的方法,可将具有残效的触杀杀虫剂喷洒于墙壁、天花板、衣柜背面等,能起到很好的防制效果。

 

四、几点要求

1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灭蚊蝇活动,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予以积极支持和保障,切实保证全市夏季灭蚊蝇活动的开展。

2 、本次全市统一灭蚊蝇活动,在兼顾公共区域的同时以居民区为重点,要求各级爱卫会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发动广大群众,以清理蚊蝇孳生地为根本措施,有效降低蚊虫密度,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免受蚊虫侵扰的夏天。

3 、灭蚊蝇工作要与当前预防夏季传染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灭蚊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做好虫媒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区县要加强对传播媒介三带喙库蚊和白蚊伊蚊孳生状况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对发现有这两种蚊虫孳生的场所要重点组织杀灭。

4 、各区县爱卫会要认真组织好灭蚊蝇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及时根据蚊蝇密度变化情况调整防制措施。各区县要将灭蚊蝇前后的密度监测数据及灭蚊效果评估报告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5 、为保证灭蚊蝇安全有效,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好灭蚊蝇药品供应工作,严禁使用毒性高的灭蚊蝇药剂。对不能使用化学杀虫剂的水体,可投放生物灭蚊药剂。对于一些公共区域和难以处理的场所可组织专业杀灭队伍统一进行处理。

6 、各级爱卫会在灭蚊蝇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和单位掌握正确的灭蚊蝇方法。同时,要加强除四害执法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灭蚊蝇措施,蚊虫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市爱卫办将对本次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起来,使此次全市灭蚊蝇活动能取得切实成效。

 

 

 

二○一○ 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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