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吉毅 兰玲)记者今日从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到证实,因违规经营混有异物的饮品,晋城市一家酒店被该局依法实施2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该局承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8月1日,晋城市食药监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与朋友在市区某酒店就餐时,发现所喝的啤酒中有一只苍蝇。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立案调查,证实该酒店违法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最终,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酒店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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