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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白蚁防治民企遭“封杀”?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时间:2010-08-20

 

 

 

 

    “白蚁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条款成绊脚石 省发改委、财政厅表示该条款不适用民企 。

  原国家建设部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第130号令,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只需具备一定条件,即可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再需要通过以往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白蚁防治资质的程序来审批,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只需符合条件,也可涉足白蚁防治市场。

  2007年,南昌首家白蚁防治民企正龙公司,勇敢叫板省、市房管部门所发文件的不合法条款,最终顺利涉足白蚁防治市场的经营(本报曾在2007326日详细报道)。

  近日,本报接到省内多家白蚁防治民企反映,称因所属白蚁防治机构的利益被触动,目前全省各地房管部门以白蚁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为由,再次对白蚁防治民企进行封杀

 

罗斌近几个月一直在为自家的为民公司奔波

 

据说,民营白蚁防治公司的房屋白蚁预防证得不到房管局的认可

  民企搞白蚁预防首单生意即遇阻

  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50多岁的罗斌最近几个月经常提着一个装满材料和文件的绿色袋子,顶着炎炎烈日奔波在丰城、宜春、南昌之间。

  这一切源自他妻子杜黎芳于今年323日开办的丰城市为民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民公司)。之所以开这个公司,是因为国家早就放开了房屋白蚁防治市场,而我以前担任过房管局下属的白蚁防治所所长多年,具有丰富的白蚁防治经验。罗斌说。

  按照相关规定,白蚁预防是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必须进行的。这些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市场越来越大。

  罗斌说,他的第一单生意是为一在建小区的部分商住楼工程实施白蚁预防,但开发商拿着预防合同和为民公司出具的证明到丰城市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时,却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绝。

  房管局说为民公司没有按规定到该局备案,所以不认可我们的白蚁预防工作。罗斌随后于520日向房管局递交了书面请示报告,请求该局审查核准将为民公司依法纳入行业监督管理,但一直没有下文。

  据了解,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省市政府取消了白蚁防治机构资质白蚁防治人员资格的行政许可,这就把白蚁防治从一种特殊的准入制度变更成了工商的一般许可。因此,当事人只要进行了工商登记,就具有市场准入的效力。

  罗斌说:省法制办也在2007年责成原省建设厅废除了有关白蚁防治市场准入审批的规定,按规定,只要我具备了成立的条件,房管部门就应纳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2日,丰城市一名分管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房管局妥善处理为民公司的请求。63日,房管局才在为民公司的请示报告上批复称:白蚁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为缴入地方国库,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纳入行业监督管理。

  民企不能执收白蚁防治费

  819日上午,丰城市房管局分管白蚁防治工作的副局长陈和平告诉记者,拒绝为民公司的请求,执行的是省里面的文件要求。

  据介绍,20097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文,编制了《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白蚁防治费被列入目录,管理方式为缴入地方国库

  同年9月,住建部下属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向全国各白蚁防治单位转发了此文,还着重提出: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定收取、使用白蚁防治费,并提取留存20%的复查费,专款专用。

  同年127日,江西省住建厅也转发了此文,进一步提出的3点意见中就包括白蚁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为缴入地方国库。

  陈和平说,为此,该局还特意向宜春市房管局、江西省建设厅汇报咨询过,再次明确了白蚁防治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民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肯定不具备这个收费权力

  但罗斌认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民营企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房管局仅仅是依据文件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就认为我们企业不属于执收主体,从而推断我们不能搞白蚁防治工作。陈和平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建设部的130号令都已不禁止民营公司搞这行经营,工商部门也依法批准了我们的企业经营范围,难道还有批准我们经营又不允许我们开展经营的道理?罗斌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说法感到困惑。

  白蚁防治民企全省遭封杀

  2007年,南昌首家白蚁防治民企江西正龙有害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龙公司)因房管部门不允许其从房屋白蚁灭杀业务扩大到预防在内的整个防治,勇敢叫板省、市房管部门所发文件的不合法条款,并最终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顺利涉足白蚁防治市场的经营。

  为此,罗斌还特意来到南昌找到正龙公司负责人毛冬龙,试图从他这里请教维权经验。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正龙公司最近也遭到房管部门的封杀,理由同样是白蚁防治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818日上午,毛冬龙告诉记者,今年5月,南昌市房管局的人向他传达了这些文件要求。

  这些规定直接指定南昌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才能做房屋的白蚁预防,赤裸裸就是一种行政垄断。毛冬龙说,房管局还特意将这些文件印刷了许多,散发给各房产开发商,71日以后接的业务,房管局一律不批我们的合同,很多企业也不敢再找我们做。

  记者随后从九江、赣州等地一些民营白蚁防治企业了解到,他们均遭遇了这个情况,甚至除南昌之外的别的地市白蚁防治市场,大多尚且从未对民企放开过。

  赣州市一家民营白蚁防治企业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企业自2007年成立以来,软件和硬件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已取得新建房屋和改建房屋白蚁防治的资质,但是公司的业务却只能做改建房屋和15年以后的白蚁防治,无法从事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主要原因是市房管局利用公权力垄断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

  江西有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此,陈和平说:我们江西有自己的实际情况。

  陈和平表示,目前省内别的城市的白蚁防治市场均未放开,若一旦丰城放开,白蚁防治市场将无从监管,势必影响全市的白蚁防治市场。尤其是白蚁防治有个15年包治期,一个私营企业对这个很难保证,就会扰乱我们的市场

  而罗斌对于这个说法感到可笑:照这么说,不应该允许民营企业来开发房地产,因为房子还要求居住70年的保修,那谁来保障?

  原建设部130号令没有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必须是行政事业性单位,更不涉及收费应上缴国库的问题,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又要求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能收取白蚁防治费,这有点矛盾,也说明现在对白蚁防治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有缺陷。陈和平说。

  他举例说,原建设部130号令要求成立的白蚁防治机构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但取消省建设厅对这些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权后,这三方面的专职技术人员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都没有个明确的规定。

  另外关于白蚁防治单位应按照白蚁预防费收费标准的20%建立后备基金的问题,陈和平提出:民企的收费不从财政账户走,他们的收费可以不按我们的标准收取,那我们应该如何来收取他的后备基金,这笔钱是否要入财政?这都没有文件来明确。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只针对行政事业单位

  那么白蚁防治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如何来理解?只有行政事业单位才能收取这个费用,是否意味着民营企业因此不能从事房屋白蚁预防的业务?

  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表示:根据我们的理解,这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只是针对那些事业性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而言的,而企业是市场经营行为,既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从事这个行业,工商也批准了你的经营,那你就应该可以收费。根据我们的工作要求,是鼓励市场竞争的,绝不会鼓励垄断市场。

  江西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一名刘姓负责人也提出,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也是只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的,事业性质的白蚁防治机构收费及标准需要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而民营企业的收费是根据市场来调节的。

  最后在省住建厅,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以相关的法规还不健全为由,拒绝了记者对相关问题的深入采访要求。该厅房产市场监管处一名副处长表示:打破垄断,放开市场,需要一个过程。

  外地做法

  广东福建浙江等省鼓励民营资本介入

  在奔波的过程中,有业内人士告诉罗斌:即使说白蚁防治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也仅仅是针对一些房管局下属的白蚁防治所而言,作为事业单位,这些白蚁防治所的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从财政走,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你们企业的收费是根据市场需求来定价的,接受的是税务部门的管理。

  罗斌说,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份已放开了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的经营,鼓励民营资本介入,促使原先习惯了垄断市场的白蚁防治所进行改制,参与市场竞争。比如浙江湖州市房管局下属的白蚁防治研究所,2005年通过改制成为民营企业。这是全国白蚁防治行业首家事业单位的改革,目前运转情况非常乐观。

  罗斌还找到了一份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财政厅早在2002年就联合下发的闽价[2002]572文。这份文件着重提出:白蚁防治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其收费金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是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白蚁防治机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纳税。同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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