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区)爱卫会应当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每年4至10月开展集中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单位和居(村)民统一进行灭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鼠、蚊、蝇、蟑螂等其中一项的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达到控制标准;逾期仍超标,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重点单位或者超市、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等场所未配置和使用防治病媒生物设施、器械,责令限期配置和使用;逾期不配置和使用,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