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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成立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   时间:2010-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加强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理论研究和提高决策水平,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决定成立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由政策法规、卫生和健康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及健康促进5个分委会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每届任期3年。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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