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卫生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德州、临沂2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暗访;东营市垦利县城、辛店街道、胜利街道、滨州市韩店镇、好生镇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县城)”,我省的国家卫生镇(县城)达到19个;日照市、寿光市、青岛市棘洪滩镇、东营市大王镇通过国家复审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镇)”。
2010年,我省以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健康山东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及迎接复审工作的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卫生创建行动列入省政府实施的“健康山东”行动,强化了组织领导力度,明确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组建了山东省卫生创建评审专家库,为我省创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家修订了《山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和《山东省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我省创卫工作科学发展。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照国家标准,加大指导力度,认真对去年复审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开展督导,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坚持重心下沉,指导正在创建的城市、镇(县城)吃透国家标准、倒排整改工期,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健康山东”行动为抓手,推进已创建的国家卫生城市、镇(县城)不断提高,巩固发展创建成果,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降低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