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牙社会政治经济概况及就业基本情况
葡萄牙共和国位于欧洲西南端,东部和北部与西班牙接壤,西部和南部濒临大西洋。总面积9.2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832公里,人口937.2万。
在历史上,葡萄牙曾一度是个海上强国,但由于长期的独裁统治,致使葡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水平较低,能源、原材料和粮食对外依赖严重,经济水平相对比较落后。1974年民主革命以后,政府在经济上实行了企业国有化政策,到70年代末,国有经济已占到当时全国经济的70%以上。1986年加入欧盟(欧共体)后,葡在经济上向其他欧共体成员国打开了大门,并大量引入外资,同时开始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这一时期,葡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金融状况好转,人均收入逐年增加。1986-1990五年间,葡年均经济增长率为4.7%。90年代初,由于受整个西方经济萧条的影响,葡经济增长出现停滞,个别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近年来才又有所回升。1995年,葡经济增长率为2.3%;通胀率为4.1%;人均GDP10,175美元,为欧盟平均水平的68%;国有经济比重已下降到50%。
葡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葡经济活动人口为458.3万人,其中就业人口425.1万人,失业人口33.2万人,失业率为7.2%;就业人口中,12.5%就业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分别为31.2%和56.3%;失业人口中,84.6%为中青年,长期失业者近50%。葡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统计资料表明,雇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6.7%。
葡职业资格与就业部是负责全国就业、职业资格与培训、劳动关系以及职业安全的最高行政机关(该部前身是“就业与社会保障部”,1995年10月分别设立"职业资格与就业部”和“社会保障部”)。其中,就业与培训总局和劳动监察总局都属于执行机构。就业与培训总局下设5个地区分局,每个分局下设若干个就业中心和培训中心,目前,全国共有81个就业中心和27个培训中心,工作人员3700余人。就业与培训总局在财政上是独立的,其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于“社会保险统筹费”。
二、葡萄牙的就业政策及其主要做法
目前,葡萄牙在就业方面奉行的政策基本上与西北欧国家中实行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相一致。同时,也制定了一些适合本国国情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刺激劳动力市场和促进青年就业、提高人力资源技能以面对国际市场;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保证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改善企业竞争力,使葡萄牙成为未来吸引企业投资之地;促进沿海、内陆地区发展,减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有以下措施:
1.帮助失业者
为失业保险金领取者临时提供公益事业的工作。经就业部门同意,由非盈利机构实施。工作期间,最多减少20%的保险金。
帮助青年就业。年龄在18-25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青年可享有资助,接受职业培训。
2.职业培训、进修和职业流动
上学6年以上,14-24岁之间,如系初次寻找工作,可获得必要的学徒培训。学徒期间国家给予部分报酬。
为15-21岁的青年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提供职业培训的机会。学徒培训时间不超过1500小时,每周不超过35小时。
18-24岁或失业1年以上,可接受实习培训,其间领取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
逐渐减少大龄工人工作时间,以利于年轻失业者在企业接受实习式的职业培训。
促进对特殊群体的职业培训。
设立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奖学金。
3.创造就业岗位
鼓励地方创造就业岗位,可提供无息贷款。如失业者在45岁以上并连续失业1年,可提供资助,无须偿还。
促进手工业的发展,条件同上。
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促进自谋职业。
促进创办企业。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可给予相当于最低工资12倍的资助,如是妇女,还可再增加20%;另可提供设备免费使用3年;可提供免费职业培训。鼓励创办小企业。主要通过与学校、研究中心和有关企业等进行技术合作,提供技术援助。
4.针对特殊群体的措施
对16-30岁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青年人,雇主如雇佣较长的时间,可免交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促进青年企业家的发展。18-35岁欲创办、扩大或使企业现代化的青年,可得到最多不超过5000元葡盾的资助,但这笔资助不能超过企业总投入的90%。在资助的金额中,30%为无偿资助,其余为银行贷款。如涉及环保、特殊产业或特殊地区,无偿资助部分最高可达60%。
促进妇女就业与职业培训。帮助失业妇女寻找工作,包括传统上由男性从事的岗位;为失业妇女提供120-280小时的免费培训。
促进残疾人就业。雇佣残疾工人,社会保险费减半缴纳;残疾人如自食其力,可得到一笔无偿资助,如必要还可享有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如因雇佣残疾工人而改装机器设备以方便残疾工人工作的,可得到资助;企业如雇佣有限工作能力的残疾工人,可连续4年得到相应的补偿。
残疾人就业准备计划。对16岁以下的残疾青年,给予经济和技术上的援助,帮助他们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就能掌握一定技能。
职业康复培训计划。公共培训康复中心接纳18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残疾青年,进行适应个人能力的各类培训。
鼓励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企业如雇佣44岁以上长期失业人员,最多可得到相当于全国最低工资18倍的补偿。
促进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对25岁以下的失业者,如创造一个有利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就业岗位,最多可得到相当于全国最低工资12倍的无偿资助,对44岁以上失业1年以上者,资助金额还可增加20%。
鼓励帮助移民工人、少数民族和其他贫困人员进入就业行列。
5.调整劳动时间
减少加班时间,每年不许超过200小时,每日不许超过2小时;加班费标准降低50%-100%,以鼓励企业多招收工人。
提前退休。由失业保险支付部分养老金,以等待达到退休年龄。
雇主与雇员达成协议提前退休。雇员55岁以上,经双方协商可提前退休,雇员领取原工资的25%-100%,雇主和雇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均减半。
摘自: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