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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方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2-18

重庆市重点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

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技术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指导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

公共场所是指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场所,包括餐馆、饭店;商务楼、商场;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洗浴、理发、美容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由于公共场所具有人流量大、人员来源复杂、密切接触可能性大等特点,故制定本方案,以规范公共场所环境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处置措施、人员防护,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传播的风险

1. 消毒原则:

1.1 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必要时可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

1.2 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1.3 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1.4 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也可根据疫情警报的等级采取对应的消毒处理措施。

2. 消毒对象:主要为公众接触频率高的物品和部位。

2.1 需要日常消毒、清洁的场所和物品

宾馆、饭店的床单、被罩、浴巾、毛巾;卫生间的马桶、浴缸;厨房餐厅的餐饮具、厨具;服务人员的手等以及《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需要消毒的物品,如地板、电梯间、柜台、桌子、椅子、扶手、电梯按钮、水龙头、门把手等;室内空气需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清新,可以采用机械通风的方式,必要时可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对于大型公共设施如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和会议中心等应,满足WS/T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供风安全。

2.2 不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

公共场所的墙面、下水道不需要消毒,但要注意保持清洁。

3. 消毒方法

3.1 室内空气: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卫生。对于密闭且人流量大的场所,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一般每日至少1次,在无人的条件下,对密闭室内采用30g/L过氧化氢溶液、10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或用0.2%(2000mg/L)季铵盐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

3.2 手的消毒:公共场所入口/出口处、大型场所每层楼楼梯口建议备速干手消毒剂,卫生间内应备有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以供人员随时取用。手卫生首选用洗手液进行流水冲洗,按六步法正确洗手。如无法使用流水洗手时,卫生手消毒可采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 mg/L)或75%酒精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新洁尔灭-醇等)揉搓作用至手干为止,防止手造成的交叉感染。

3.3 一般物体表面:包括桌面、椅面、柜台表面、门把手、扶手、塑料门帘、水龙头、电梯按钮、地面、电梯间等,每天至少使用清洗剂和热水清洁一次;如需要消毒,可选用清洗、擦拭、喷洒、浸泡的消毒方法,一般选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或1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如消毒的表面为金属等易腐蚀材料,达到作用时间后应用清水擦拭,再用清洁的干布擦干,以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3.4 餐(饮)具、厨具:首选煮沸消毒15min~30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min;也可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食具消毒柜,按照所用消毒柜说明书要求进行消毒;耐热、耐湿、耐腐蚀的餐具还可使用浓度为500mg/L的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min~30min后,清水冲洗、晾干保存备用。

3.5 衣物、布草、毛巾等织物:应勤洗、勤晒,或采用高温消毒处理。必要时可使用含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消毒后清水洗净。

3.6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的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时间30min~60min。

3.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照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执行,也可聘请专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公司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8发现有人员出现呕吐时,可立即采用消毒粉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作用30min后,用覆盖的消毒干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抹布移除呕吐物放入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再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拖)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30分钟后用清水去除消毒液残留。

3.9 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按照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执行。

二、公共交通工具的预防性消毒

1. 空气的消毒与通风:对飞机、火车和地铁的空调车厢到港或到站后,应打开所有舱、车门进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使用大型电风扇吹风以加大换气量。对公共汽车、出租车应随时开窗通风。

2. 机舱或车厢内设施的消毒:对桌、椅、门把手、厕所的马桶、洗手池等可用0.2%(2000mg/L) 季铵盐消毒剂或含有效氯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喷雾、擦拭(机舱内仅允许使用此法),消毒作用20min-30min。达到作用时间后应用清水擦拭,再用清洁的干布擦干,以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3. 食(饮)具的消毒:首选物理消毒方法。如,流通蒸汽消毒20min(温度为100℃);煮沸消毒15 min-30min;亦可选用化学消毒方法:如用含有效氯为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 min。消毒后清水冲洗、晾干保存备用。

4. 手的消毒:卫生间内应备有洗手液和速干手消毒剂,以供乘客随时使用。手卫生首选用洗手液进行流水冲洗,按六步法正确洗手。卫生手消毒可采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 mg/L)或75%酒精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新洁尔灭-醇等)揉搓作用至手干为止,防止手造成的交叉感染。

5. 在行进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时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

在飞机、火车等行进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人时,应迅速采取相对隔离措施,将病人转移到机舱或车箱内循环风的下风口处,其他乘客应距其3排座椅的距离。疑似病人、乘务人员和乘客应立即带上口罩。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乘客呕吐时,可立即采用消毒粉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作用30min后,用覆盖的消毒干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抹布移除呕吐物放入医疗废物袋,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再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拖)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30分钟后用清水去除消毒液残留。

消毒处理方法按照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执行。对机舱内的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

已污染未经消毒的飞机、车、船等不得继续使用。

三、终末消毒

终末消毒以新型冠状病毒污染或可能污染的范围为依据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必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或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进行。具体技术要求参见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中附件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现场消毒技术指南》。

四、加强人员健康教育及个人防护意识

1. 尽量避免密切接触家禽和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的公共场所,必要时外出可佩带口罩并及时更换口罩。

2. 需到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尤其与他人交谈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 出行在外看见打喷嚏、咳嗽的人,尽量远离。

4.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或触摸公共物品后,平时保持手卫生,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眼睛、鼻子和嘴巴;如没条件洗手时,可拿出自备消毒湿巾或免洗手消毒剂擦拭手进行消毒处理。外出回家后,应及时用洗手液流水洗手,或用含醇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处理。

五、消毒时注意事项

1. 消毒处理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对象,根据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并按照方案要求配制消毒剂,达到消毒要求的浓度和时间。

2. 选用的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均需经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使用;应妥善保存保管消毒用品,并应明确标识,避免误食误用。

3. 消毒人员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和胶鞋等,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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