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一、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1.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2.完善并坚持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体温监测、人员登记等防疫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市场内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责任到商户、责任到工位。
3.对过去14天内到过新发地、大洋路、玉泉东、天陶红莲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本市场商户和工作人员及密接者落实检测全覆盖,并根据需要扩大本市场人员的检测范围。
4.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通过海报、电子屏、广播等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商户和消费者配合防控措施。
5.要根据新冠疫情新态势和防控新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要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必须保证系统运转正常。
3.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必须正常。
三、严格经营场所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1.在全面规范开展经营环境消杀基础上,必须坚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对位于地下阴冷潮湿的经营场所全部关闭。
2.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或商户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收银、称重、分拣等人员提供服务时应戴手套。
3.保持卫生间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要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视情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4.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四、坚持商户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
1.经营和管理者要建立员工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
2.经营商户或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岗(经营),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
3.二级响应级别及以上,位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商品交易市场,其商户和工作人员严禁离京,位于其他区域的商品交易市场,其商户和工作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京,确需离京的,要向属地报备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强化入市人员防疫工作
1.经营管理者应严格遵循体温监测、人流控制等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提示消费者注意个人防护,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
2.引导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或排队结账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六、出现疫情时,要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措施应对处置
1.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生物样本、环境样本采集工作。
2.配合疾控机构或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消毒工作。
3.督促有密切接触史和暴露史的本市场商户和工作人员做好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相关医学检测,并追踪检测结果。
4.加强疫情期间信息报告。
5.按属地或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控制措施。
点击下载: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