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社会考试的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按照“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的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社会考试组织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应制定方案和预案,做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原则上,在一、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不宜组织大规模的社会考试,如确需举办,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专项请示。
(一)考场
1.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要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
2.普通考场在符合考场设置要求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纵向间距1米以上。
3.各考点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立临时隔离区。
4.可根据需要设置备用考点。
(二)工作人员
1. 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对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2. 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考点承担考务工作。
3. 社会考试组织单位考试前5日内可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4.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京人员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
(三)考生
1. 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 进入高校参加社会考试的考生应持5日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进入考点。
3.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京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 考生应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应当1米以上;从进入考点到考试前,及考试结束到离开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四)物资准备
1.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自动体温检测设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2.备用考点和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五)通风和消毒
1. 考试前、考试中和考试后,各考场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应加强自然通风。
2. 考试前和考试后,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做好清洁和消毒,机考考场应注意加强对耳麦、鼠标、键盘等部位的消毒。
3. 做好试卷,尤其是备用考点和备用隔离考场考生的试卷消毒工作。
三、应急处置
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联系120或驻点保障医疗组将病人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诊治,社会考试组织单位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
四、其他
1. 各类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国内外及本市疫情形势变化,“一试一策”制定并调整工作方案。
2. 使用学校作为考点的,应经征得校方同意后,考试组织单位对进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实行闭环管理,不应与学校学生及家属接触。考试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3. 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应提前告知考生关于考试的防疫措施要求,必要时可要求考生签订《告知书》或《承诺书》。
4. 社会考试机构和考点可参照执行。
点击下载:社会考试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