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应广大会员单位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要求,针对我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有害生物防制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组织行业内专家,在认真调查、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现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
附件: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二OO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