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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法、日等国职业教育的教师资格(下)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08-24

 四、日本专修学校教师的资格

 

 日本《学校教育法》对专修学校的教师资格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专修学校所设置的专门课程、高等课程以及一般课程,规定教师须具有与此相应的学历和教龄。

 

 1、专门课程的教师资格

 

 ·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毕业后,在各种学校、研究所、医院、工厂从事与上课内容有关的或与研究、技术有关的业务,其专门课程的学习年限与从事该业务工作时间合计在6年以上。

 

 ·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后,在学校或研究所工作,对大学毕业生进行2年以上,对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生进行过4年以上的有关业务教育。

 

 ·在高中当过2年以上的教员。

 

 ·具有硕士学位。

 

 ·有相当于以上各项同等能力。

 

 2、高等课程的教师资格

 

 ·符合以上1的规定。

 ·专修学校专门课程毕业后,在学校、研究所从事与上课内容有关的或与研究、技术有关的业务,其专门课程的学习年限与从事该业务工作的时间合计为4年以上。

 ·短期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毕业后,在学校或研究所从事过有关的教育或研究、技术工作2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

 ·有相当于以上各项同等能力。

 

 3、一般课程的教师资格

 ·符合以上12各项规定。

 ·高中毕业后,在学校研究所从事过有关的教育或研究、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有相当于以上各项同等能力。

 

         从以上四国对职业技术教育或高等职业技术教师资格要求可见。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除了对学历上有一定要求外,特别强调其实践经验和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工作经历和经验。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学校教师队伍中聘任兼职教师是十分重要的。

                 来源:选自《机械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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