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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卫生部)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08-24

  

为加快我国消除疟疾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实施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诊断标准》、《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消除疟疾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地区,有效整合资源,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技水平的工作思路,确保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各地应根据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及变化趋势,适时调整消除疟疾策略和相关技术措施。

二、传染源控制措施

(一)病例诊断。

1.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或既往病史)

曾有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住宿、夜间停留史,或近二周内有输血史;或有既往病史

2)临床表现

典型的临床表现:有周期性发冷、发热、出汗等症状,每天或隔天或隔两天发作一次,重症病例可出现昏迷等症状。

不典型的临床表现:有发热、发冷、出汗等症状,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有类似感冒症状或伴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也可有头痛、妄语和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3)实验室检查

① 病原学检查(显微镜检查,简称镜检):血涂片查见疟原虫;

② 免疫学检测(快速诊断试剂盒,简称RDT):疟原虫抗原检测阳性

③ 基因检测(聚合酶链式反应,简称PCR):疟原虫特异性基因片段检测阳性。

2.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史或既往病史,且临床表现不典型者。

2临床诊断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史或既往病史,且临床表现典型者。

3确诊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史或既往病史,有典型或不典型临床表现,且实验室检查(镜检、RDTPCR)阳性。

3. 病例分类

1)按症状分类

① 带虫者:无临床症状,血涂片镜检查见疟原虫者。

② 普通疟疾病例:无严重并发症的疟疾患者。

③ 重症疟疾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并需住院治疗的疟疾患者。其中,脑型疟多见。

2 按病原分类

根据感染人体的疟原虫种,确诊病例可分为间日疟、恶性疟、三日疟、卵形疟和混合感染等。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

1. 病例发现

1)村医务室

① 在一类县,乡村医生对发现的疑似疟疾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采用RDT检测,同时采制血涂片(要求每张血片涂制标准厚薄血膜各1个)送乡镇卫生院镜检,并给予患者抗疟疾药物治疗。

② 在二、三类县,乡村医生对发现的疑似疟疾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应建议其尽快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就诊。必要时可给予对症治疗。

2)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①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既往病史)及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诊断,对所有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以下简称“三热”病人),及时开具化验单进行实验室检查。对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给予抗疟疾药物治疗。

② 检验人员负责采集病人血标本,制作血涂片进行疟原虫镜检,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RDT进行检测;对疑似疟疾、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同时制作滤纸血样备查。

不具备血涂片镜检条件的三类县乡镇卫生院,检验人员负责采集病人血标本制作血涂片及滤纸血样,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

2. 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一旦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附件1:传染源控制流程图。

(三)治疗原则。

对所有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及带虫者均应进行规范的抗疟疾药物治疗。

1. 间日疟治疗

首选磷酸氯喹片(以下简称氯喹)加磷酸伯氨喹片(以下简称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治疗。治疗无效时,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以下简称ACT)进行治疗。(此疗法也适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患者的治疗)

2. 恶性疟治疗

采用ACT进行治疗。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等。

3. 重症疟疾治疗

首选青蒿素类药物的注射剂型进行抢救性治疗。包括:蒿甲醚注射剂、青蒿琥酯注射剂等。同时给予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以减少并发症和合并感染。待患者病情缓解并且能够进食后,可选用任意一种ACT,再进行一个疗程的巩固性治疗。

4. 孕妇疟疾治疗

孕妇患间日疟可采用氯喹治疗。孕期在3个月以内的恶性疟患者可选用磷酸哌喹片治疗,孕期在3个月以上的恶性疟患者可采用ACT治疗。孕妇患重症疟疾应选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注射剂治疗。

5.临床诊断疟疾病例的治疗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既往病史)和发病史等相关信息,判断其可能的感染地点,确定治疗方案。

1)感染地为

可染性ZAI的间日疟、单一间日疟流行区,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2)感染地为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特别是由国外输入的疟疾病例,可直接采用ACT进行治疗;若该病例进一步确诊为间日疟或恶性疟和间日疟混合感染,须加服一个疗程(八日疗法)的伯氨喹。

3)如无法判断其感染地点,可按照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进行治疗。

附件2: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四)病例核实与确认。

1.病例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发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后,应当立即与责任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的血涂片进行复核,并在3日内组织完成对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复核结果和个案调查信息应当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必要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2. 病例确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疟疾发病率已连续三年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的县(市、区)的所有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的血涂片进行镜检复核和PCR检测确认。

暂不具备PCR检测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或帮助该省完成对所有报告疟疾病例的确认。

(五)疫点调查与处置。

1. 疫点定义

疫点是指出现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居民点或施工场所等区域。

2. 疫点类型

1)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指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且当时疫点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2)不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指疟疾病例出现在非疟疾流行区;或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非传播季节;或虽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但当时疫点不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所在疫点的传疟媒介如仅有中华按蚊,可视为不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

3. 疫点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调查,以判定是否具备传播条件。疫点调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收集疫点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年平均温度、年降雨量、户数、人口数、历史流行情况和本次疟疾发病情况等相关资料。

2)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当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时,对近3年本县范围内没有媒介调查资料、且疫点周围存在媒介孳生环境的疫点,可在病家及周围选择1-2个调查场所,每个场所布置1盏诱蚊灯,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进行1个通宵的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并通过形态学方法对捕获按蚊种类进行鉴定,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疟媒介。对难以鉴定的按蚊标本,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3)主动病例筛查。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对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标本,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同时了解居民防蚊设施使用情况。如发现2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带虫者,可视情况扩大至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

4. 疫点处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的内容包括:

1)健康教育。可结合对疫点居民的主动病例筛查一并开展。重点教育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露宿,提倡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减少蚊虫叮咬机会。如出现发冷、发热等症状时,应考虑是否感染疟疾,及时就医,早诊早治。

2)扩大治疗。如在疫点调查中发现漏报疟疾病例或带虫者,需对发现病例和带虫者的全家以及四邻居民,采用与病例相同的抗疟疾治疗方案进行扩大治疗,以清除可能的传染源。

3)媒介控制。对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进行媒介控制,以降低传疟媒介密度,阻断可能的传播。喷洒范围为病家和四邻,如在主动病例筛查中发现2例及以上漏报病例或带虫者,可酌情扩大到全村。长效蚊帐或药物浸泡蚊帐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的疫点,可不再实施喷洒措施。

5.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疫点调查与处置报告。

(六)休止期治疗。

1. 休止期根治

每年的3-4月份,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登记、报告的所有间日疟病例,以及在上一年疫点处置中接受间日疟扩大治疗的人员,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再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以防止病例复发。

2. 休止期扩大治疗

每年的3-4月份,在上一年疟疾发病率大于1%的自然村,对间日疟病人的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传播休止期扩大治疗,以避免长潜伏期带虫者或漏报病例作为传染源引起疟疾传播。

3. 组织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扩大治疗的组织领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省开展休止期治疗工作的地市级和县级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具体实施。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传播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和健康教育处方;对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药品性能、用药剂量、禁忌症及毒副反应处理等相关知识。

3)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对服药对象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认真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让群众了解休止期治疗的意义和注意事项,积极配合休止期治疗工作。

4)由乡村医生担任送药员,负责每日送药上门,服药前应认真核对服药对象的年龄和用药剂量,看服到口,确保全程服药,规范治疗。

5)服药过程中发现有头晕、恶心、呕吐、轻度腹泻等症状均为一般性反应,无需停药,症状可自行消失。因服药过量出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并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本人或家族有溶血史者,禁服伯氨喹。

附件3:疟疾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

三、媒介防制措施

(一)媒介按蚊种群调查。

1. 调查方法

对不能提供近3年当地媒介按蚊种群调查资料的疟疾流行县,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在媒介活动高峰季节,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进行媒介按蚊种群调查。每县至少选择3个自然村,每村选取1-2个调查场所,每个场所布置1盏诱蚊灯,连续调查不少于3个通宵。

2.形态学鉴定

根据形态学特征鉴定捕获按蚊的种类。暂不具备蚊种鉴定能力的县级疾控机构,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和帮助完成蚊种鉴定。对难以鉴定的按蚊标本,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附件4:媒介按蚊种群调查技术规范。

(二)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

1.适用范围

对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在疫点范围内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详见疫点处置部分的媒介控制措施。

2.组织管理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采购并配备杀虫剂、喷洒设备和防护用品,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并对滞留喷洒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并指导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和村民委员会,在病例网络直报后一周内实施。喷洒前要对喷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逐户测量、登记喷洒面积,并做好宣传教育。喷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确保滞留喷洒效果和人员、家畜的安全。

附件5: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技术规范。

(三)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

1.适用范围

对存在大劣按蚊、微小按蚊和嗜人按蚊的一类县,在疟疾发病率较高的自然村,可继续采用杀虫剂浸泡蚊帐或使用长效蚊帐作为媒介控制措施,以减少人蚊接触,降低疟疾发病率。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的人群覆盖率以自然村为单位不得低于85%

2. 组织实施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采购并配备杀虫剂和长效蚊帐,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并对浸泡工作质量及人群覆盖率进行抽查。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和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每年传播季节到来之前,开展杀虫剂浸泡蚊帐;在实施杀虫剂浸泡蚊帐工作前,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协助当地红十字会等相关合作伙伴组织发放长效蚊帐。

3)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要逐户登记蚊帐数量,并做好入户宣传教育。操作人员在浸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告知用户晾晒或清洗蚊帐的注意事项,注意个人防护措施,确保浸泡效果和人员、家畜的安全。

附件6:杀虫剂浸泡蚊帐技术规范。

(四)个体防护。

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提倡当地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驱避剂、蚊香或电子驱蚊器等防蚊设施和防护用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为施工区集体宿舍提供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鼓励从事夜晚野外作业人员和执勤人员穿长袖衣裤,并使用驱避剂涂抹在皮肤暴露部位。尽量避免野外露宿,减少人蚊接触。

(五)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综合治理是消除疟疾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必须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因时因地制宜,开展综合治理。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国城乡整洁行动,彻底整治村庄、社区周围和房前屋后的积水、杂草、生活垃圾等蚊虫孳生环境,消灭蚊媒幼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四、健康教育措施

(一)内容。

对不同目标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1. 居民和学生

应了解疟疾是通过蚊子传播的一种传染病;疟疾的主要症状是反复发冷、发热和出汗;使用蚊帐、不露宿可有效预防感染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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