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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特点及其与学历制度的关系(中)
来源: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时间:2011-10-25

   

二、职业资格制度与学历的关系

    1872年颁布的新学制是日本实行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标志,也是日本学历社会的起点。学历社会形成了开放的阶级构造,提供了平等的社会流动机会,从而使社会成员产生了参与竞争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条件。日本学历社会是其发展近代工业,建立近代科层体制的客观需要,而职业资格制度在学历社会中,与学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1.学历在免试认定条件中的作用

    对各种职业资格免试认定制度的分析发现,免试认定的条件中主要有学历、实际工作经历、职业培训、拥有其他资格、职业训练校毕业、训练养成设施毕业等。前四个条件最主要,尤其是免试认定制度对认定条件多数都有附属条件要求,即要求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

  如果免试认定的条件是唯一的,那么这个条件一般就是学历,只有少量资格是以实际工作经历为条件。

    2.学历在考试资格中的作用

    现有职业资格的获取方式和渠道非常多,这与职业资格所要求的技术水平、内容、教育机构的性质、国外类似资格的取得过程及其所属省厅的指导思想等多种因素有关。

    只要而且只有通过资格考试,才能取得的资格具有明显的实力主义特征,这种职业资格实际上很少,比如律师资格。更多的A型资格规定,具备定条件的可以减免部分考试科目。

    参加国家考试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要求。作为考试资格,除了有国籍、年龄、性SU和一些特别的条件(非破产者、非刑事处分者、非残疾者、非特殊职业者等)外,学历、实际工作经历、其他职业资格是三个主要的条件。

    学历是A型资格最主要的考试资格要求,其次是实际工作经历的要求。但当同时存在其他获取方式时,实际工作经历的条件往往超过学历,居第一位。

    与免试认定条件不同,考试资格中单一条件的情况较多,也就是具有单一的学历、资历或其他对等条件者就可以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这是为了避免因限制过多而导致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3.学历在考试科目减免中的作用

    通常,具有一定的学历可以减免部分考试科目。在319种国家资格中,有125种资格都有部分免除考试科目的规定,占总量的396%,若排除完全的免试认定资格100种,所占比例达到579%。由此看出,免试部分科目在资格考试中的比例是很大的。

   进一步分析免试条件发现,学历、前期考试合格、拥有其他资格三个条件是减免部分考试科目的主要条件,其次就是毕业于指定的培养机构。这些减免考试科目的条件不仅单独发挥作用,而且几乎有同等的作用。所以学历对减免考试科目的作用并不明显。

    4.学历对缩减实际工作年限的作用

    前面提到,免试认定条件之一是对实际工作经历的要求,那么学历对缩短实际工作经验年限的要求有何影响呢?研究发现,实际工作经历的要求也与学历有着隐性但十分密切的联系。

    对因学历缩短实际工作年限的资格,按照免试认定资格、部分免试资格、考试资格三类统计,分别有56种、4种、 14种。在免试认定资格中,根据学历缩短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资格最多,达到56种,占所有免试认定资格156种的 354%。我们认为这种制度设计源自两个目的,其一是对学校教育、学校试验和实习教学的信赖;其二是为了弥补高学历者在获得职业资格时时间上的滞后问题。因为学历越高,相对的实际工作经历就会越短,获得资格的时间就越滞后,为此采取了以学历代替一定实际工作经历的做法。

    学历按照初中毕业、高中毕业、专科毕业、大学毕业四个层次分类,对四个层次都有相应实际工作经历要求的资格共有24种,将24种资格的学历与实际工作经历年限合并统计,结果如下:

  

                              摘自: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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