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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建立学生教育文件夹 每个参加职业教育的学生,都要制定一份个人教育计划,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时,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具体指导。学习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基础阶段和专业培训阶段的课程和修业时间,在企业的实训及时间,以及为完成全部专业培训学生需要参加的补习课程等。在学习过程中,还可酌情对学生的个人教育计划进行调整和补充。通过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既能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又可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此同时,学校还为每个学生建立了教育文件夹,其中包含了学生在接受专业培训期间所有的重要材料,如个人教育计划、考试成绩单、学生的资格与能力评定,企业实训记录、教育部的有关培训文件和具体的课程规定、学徒培训合同等。不难看出,学生教育文件夹是一份重要的档案材料,它既可完整地记录学生整个职业学习与培训的情况,又可提高学生和企业对实训的重视程度。学生结业后,学校将把教育文件夹交由学生自己保管。 五、实施双资格和部分资格制度 为了增强职教的吸引力,提高职教的地位,丹麦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职教与普教等值,企业培训与在校学生等值。在2000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中提出的重要措施是,实施职教学生双资格制度,这种制度规定职教学生具有就业和升学的双重资格,从而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更加开放,并提高了对学生的吸引力。双资格主要是解决职教学生升学资格的问题。为此,2000年改革计划提出了两种途径:一是利用基础课程阶段(时间为10~60周)或专业课程阶段的灵活时间为学生们补习大学入学考试所要求的文化课;二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学生进行最多一年半的文化课补习,使职业学生达到大学入学考试所要求的文化课水平。部分资格制度是丹麦职教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向那些学习成绩较差且难以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学生,授予部分资格。它的实施可以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学生完成了全部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内容,并且他们的职业能力水平得到了行业委员会的认可,即可授予部分资格,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二是完成了校方根据学生的水平特别设计的个别化课程,也可授予部分资格,但修业时间应不少于2年。凡是取得了部分职业资格的学生,由于其职业能力水平得到了行业委员会的认可,有资格在劳动力市场求职并就业。当然,丹麦对获得部分职业资格的职业学生总数是有所控制的,每年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3%或者250~750名学生。 六、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培养双师型教师 丹麦教师在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府要求所有在职教师必须转变观念,他们不仅是教授者、指导者,还应该是学习者。在新环境中,他们应具备实施个别化教学的能力。加强教师培训,就是要提高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使他们成为既能教授理论课,又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型教师。 七、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1995年,丹麦教育部颁布了《职业学院质量系统发展和有效评估的战略计划》。它涉及学校办学的各个方面,并制定出相应的质量保证计划,但主要侧重于办学投入方面。根据2000年教育改革计划,在以后几年中,丹麦政府将推行质量保证和评估的国家标准,并特别强调职业教育产出的质量控制。与此同时,丹麦政府还将对职业教育办学单位实施外部评估,丹麦政府于1999年成立的国家评估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各类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 摘自: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