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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为建筑工地食堂立规矩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1-20     分享:
    大多数建筑工地食堂房屋简陋,缺乏必要的防蝇、防鼠、洗涤等卫生设施,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差,建筑垃圾随处可见,食品原料采购把关不严,随时存在发生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6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济南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日前下发,为这类食堂立了规矩。

    《要求》规定,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应设置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设有就餐场所的应当设能满足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堂不得订购、制售凉菜,凡隔餐、隔夜及冷冻的熟食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设有公用餐具的食堂必须设餐用具洗刷消毒设施,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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