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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1-20     分享:
    2006年,本协会在市民政局、市行业服务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爱卫办等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PCO各理事、会员单位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协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展现了新的气象。为本市“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灭蚊达标、保护市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协会一年来工作情况,向全体会员汇报如下:

    一、对协会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协会核心领导,使协会步入了正常化运作机制。
    本协会自2006年6月2日会长换届后,先后召开了3次常务理事会和3次全体理事会,对协会机构人员和协会工作进行了调整和部署,并作了重要决定。
    一是解决了协会秘书长兼职问题。2005年5月,本协会机构实施“民间化”改革后,当时由于经济困难等诸多因素,在秘书长等有关人员安排上采取兼职的办法。但秘书长是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经一年的实践证明,一人身兼多职,从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于兼顾,同时也不符合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和本协会章程“秘书长为专职”的规定,市行业服务署也多次提出协会秘书长要专职不能兼职的指示。为此,本协会决定蓝城添副会长不再兼职秘书长职务。秘书长一职暂由副秘书长杨炳长代理,从而使协会机构步入正常化运作。
    二是解聘了本协会综合管理部何耀明部长职务。该同志任职期间,思想意识不健康,无组织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特别是办理企业资质证过程中,工作混乱,有的未经领导审批,擅自办理,私自收取费用,经济不清,多次接到会员单位投诉。不但败坏了协会名誉,而且给会员单位造成困难和损失,虽经协会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悔改。为此,本协会决定解除何耀明常务理事、综合管理部部长和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同时继续清查其经济问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增补了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加强了协会的核心领导。鉴于协会只有2位副会长、8名常务理事,人数偏少。为了加强协会核心领导,根据协会章程二十一条关于“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三分之一”的规定,经常务理事讨论推荐,并通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增补了钟南仁、陈戊申、虞尚正、余水宾、张光明、赖景雄6位理事为常务理事。同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增选了钟南仁为协会副会长,杨炳长为协会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四是协会任职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了协会运作效率。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会员之间的桥梁。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体会员服务。本协会会长换届后,协会领导班子和办事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吃卡要。工作积极负责,按章程办理,讲究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协会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宗旨,协会各项工作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建立了协会档案柜,建全了文件收发、证件发放等各种登记表。鉴于协会综合管理前段登记统计不全,数字不准确。本协会换届后,制订了收文、发文、会员、理事、办理资质等级证和其他项目登记等6种表格。做到收发办证有单位名称、日期、联系电话、收件办件负责人签名,按时处理,不拖延遗漏,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2、全面清理核对会员单位、资质等级证发放情况。为了如实准确地掌握会员单位和办理资质等发放情况,切实维护会员单位利益,防止弄虚作假,本协会印制了新版《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等级资质证》和副本,进行核对换发,并核对会员单位,确实核对无误后,及时给予办理证件。截至2006年12月30日止,全市PCO单位共办理除虫灭鼠服务等级资质证134个;其中办理乙级资质证8个;丙级资质证   126个;加入PCO会员单位187个。本协会已以登报、会刊上公布和发公文等形式公布于众,并提交市、区爱卫办备案,以便全市已办证的PCO单位招投标工程时作为依据。
    3、完成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深圳市除虫灭鼠的收费标准,是1997年市物价局批准实施的,至今已有9年多,期间市场价格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实施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本协会花费了三个月的调查,从人员工资、培训费、消杀药物成本、企业经营盈亏情况和对比广州、北京城市收费标准等方面,说明我市除灭鼠收费标准需要调整的必要性,起草了申请调整报告,已于9月11日呈报市物价局。协会将力争成功,为本协会企业争取正当权益。
    4、完成了对《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资质等级评审标准和程序(试行)》的修改和审议工作。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协会于2005年5月,根据省、市除“四害”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资质等级评审认证办法》,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并经三届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但经过一年多实施情况来看,普遍反映某些标准过严过高,有的条款过于笼统,不够具体,难以掌握。为此本届协会进行了修改,并经常务理事会和全体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已将评审标准和程序印发给各PCO单位,并在协会第六期会刊上刊登,作为今后全市PCO单位升级评审的依据。
    5、协会与市爱卫办联合出版了《有害生物防治》杂志第六期共2000册。同时,还编印了《协会会员》通讯录,便于会员之间联络沟通。

    三、成功举办了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初级工培训班,为深圳市培养造就PCO专业技术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帮助下,并通过历届协会的共同努力。本协会于今年7月18日至8月25日,举办了深圳市首期有害生物防治初级工培训班,报名人数68人,参加考试68人,其中考试合格57人,合格率达83.82%。紧接着又于11月至12月举办了第二、三期培训班,共参加学习人员    121人,考试118人,其中考试成绩合格112人,合格率达到94.92%。三期培训班学习总人数189人,参加考试186人,合格169人,合格率为90.86%,均达到市劳动部门要求。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是本行业的一个特大喜讯,它凝聚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历届协会的心血,其意义十分重大。一是为今后举办培训班摸索了经验,开了个好头;二是为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行业培训了人才,对提高企业素质、防治水平、保护市民健康,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对于个人取得了国家认可、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为今后劳动就业和个人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前程。
    在2006年成功举办初级工培训的基础上,协会已向市劳动职业培训中心提出申请,计划2007年开办中级工培训班,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今年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的,明年就可以参加中级培训。此外,2006年协会进行了上岗培训,共有53人参加学习。

    四、全市PCO队伍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深圳“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和实现灭蚊达标作出了重大贡献。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实现全市灭蚊达标,是深圳市2006年爱卫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全市PCO队伍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市爱卫部门制订的各项措施,全力以赴投入到爱卫中心工作中去。
    一是协会先后转发了市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安装“四害”防制设施、灭蚊达标等多个文件。于今年6月2日召开了全休会员大会,市爱卫办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传达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各项要求;9月30日本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蚊虫防控措施、严防登革热病传播流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灭蚊达标考核验收》的通知;10月17日,协会与市爱卫办联合召开全市PCO队伍灭蚊达标迎检动员大会,确保全市实现灭蚊达标任务。
    二是全市PCO队伍积极配合全市行动,全面彻底清除各自承包的辖区单位和公共场所蚊蝇孳生地,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消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整治蚊虫孳生地5.7万多处,消除各类积水24.6万多处,投放灭蚊药物1.076万公斤。
    三是积极参与安装“四害”防制设施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安装防蚊闸25.4万多个,安装防蚊贴51.9万多个,毒鼠屋19万多个。
    由于全市PCO队伍的积极参与,使深圳“四害”控制在低密度范围,其中蚊蝇鼠三项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深圳市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复查,并预期在10月底前,实现了全市灭蚊达标任务,被授予“广东省灭蚊先进城区”称号,今年全市无发生一例登革热病人,有效地保护了市民健康。

    五、全市PCO队伍在完成除虫灭鼠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经本协会与市、区爱卫部门联合评选,全市PCO单位选出了2006年度“十佳消杀单位”和“十佳消杀员”。

    “十佳消杀单位”:
    深圳市捷立克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民众白蚁防治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猛神防治虫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消毒杀虫服务部
    龙岗区卫生消毒杀虫服务中心
    深圳市翔虹虫害防治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卫生消毒杀虫服务中心
    深圳市大众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立捷虫害消杀有限公司

   “十佳消杀员”:
    张亮辉、贺旭辉、方萃明、陈海根、李广伟、宁兆堂、谭锡荣、陈剑云、朱锡文、马强。
    为表彰先进,本协会与市爱卫办特给“十佳消杀单位”和“十佳消杀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十佳消杀员”发给奖金300元,以资鼓励。希望全市PCO单位和个人,向先进学习,把工作做得更好。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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