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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1-21     分享: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籍人员护照)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钢笔、圆珠笔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三、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考点名称等项;填涂过程中汉字和数字部分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中须涂黑的部分应使用2B铅笔;填涂过程中出现错误处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凡未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或填涂辨认不清、未按规定填涂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撕毁答题卡或者答卷者,答卷作废。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答题时用笔正确,字迹清晰;考生开考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笔试(理论考试及文字性操作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根据考核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考试期间不可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离开考场的由监考人员陪同。

    六、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的情况,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七、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交头接耳、抄袭夹带、冒名顶替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违规情况的,根据《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八、考生提前答题完毕的,可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离开考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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