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社部根据这一规定,牵头组织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截至2015年底,先后颁布9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这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引导职业教育培训、规范技能鉴定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修订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启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涉及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接受新标准修订重托
随后,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应配套开发全新标准。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承接了2018年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工作。2018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正式对外颁布有害生物防制员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原相应标准同时废止。
新旧标准的主要区别
标准修订过程回顾
2018年1月12日,“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启动会”在京召开。
2018年4月24日,“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初审会”在京召开。
2018年6月29日,“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发终审会”在京召开。
“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工种的由来
2000年,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着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申报“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工种。
2005年,在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领导层、专家委员会专家及广大会员单位的努力下,第一版《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标准正式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协会开展该职业的教材、题库等系列开发工作。至此,标志着“有害生物防制员”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职业正式在全民职业中拥有独立的位置。随即,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逐渐落地、生根、发芽、成长。“有害生物防制员”独立工种的成功设立,对于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了未来,我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丘柳玉,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秘书长助理,《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编辑部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