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90期(2021年4月刊)
【专家讲堂】鲁亮:由“海南酒店宠物狗死亡事件”引发的安全灭鼠的思考
来源:《中国有害生物防制》   时间:2021-04-22     分享:


 

 

2021年1月底,网友通过自媒体报道了自家两条雪纳瑞陪伴犬因误食酒店在公共区域投放的毒饵而中毒死亡的事件。从该网友对事件幕前幕后的描述,可以发现该酒店在使用毒饵进行灭鼠的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从而导致宠物犬死亡。


首先,通过毒饵提供者给出的警告,可以明确毒饵中含有剧毒药剂,才可以造成“宠物吃完后十分钟内可能就会死亡,老鼠吃了走不出一米就会死亡”的现象。而两条宠物犬的中毒症状(剧烈抽搐、角弓反张)也与毒鼠强等的中毒症状相似,说明酒店使用的灭鼠毒饵中确实存在毒鼠强等剧毒鼠药成分。


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毒鼠强用于灭鼠毒饵没有严格的管制,因此用毒鼠强等配制的剧毒鼠药很常见,造成大量人畜的二次中毒事件。为了引起公众和媒体对剧毒鼠药危害的认识,五位从事鼠类控制的科学家联盟发文,要求新闻媒体科学报道灭鼠技术,禁止使用强毒急性鼠药。该文发表后引发了邱氏鼠药案。经过一波三折,科学家一方赢得了诉讼,并引发国家对剧毒鼠药的一系列监管措施。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确定为刑事案件。从此,前度急性鼠药相关的投毒和中毒事件逐渐减少。但民间依然少数人使用这类毒饵灭鼠,一旦出现重大的人畜中毒事件,毒饵的使用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宠物狗中毒事件中,在酒店公共绿地中随意撒布的毒饵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现在普遍使用抗凝血灭鼠剂进行鼠类控制,但由于这类灭鼠剂对其它小型兽类、鸟类等非靶标动物依然可以造成伤害,因此,在毒饵的使用过程依然需要加强管理。同时为了避免毒饵在室外环境中浸水变质,以及便于毒饵的定点投放、取食情况跟踪和过期毒饵的回收等目的,毒饵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抗凝血灭鼠剂是慢性灭鼠剂,但现在普遍使用亚急性的抗凝血灭鼠剂,取食少量毒饵即可导致出血症状。如果这种出血症状不能及时确诊为抗凝血灭鼠剂中毒,没有及时使用维生素K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则中毒的人畜很可能因长期内出血而死亡。因此,在使用这些毒饵时依然需要考虑非靶标生物和人(尤其是儿童)的安全问题,而使用规范的毒饵站是毒饵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地方为了减少工作成本,用砖块、水泥管或PVC管等材料搭建永久固定的毒饵站。这种毒饵站由于疏于设计,建成后并不便于毒饵的定点投放、毒饵食用情况监测和回收,容易造成毒饵的遗撒或被非靶标动物取食。这样就失去了使用毒饵盒的意义,反而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


因此在毒饵盒的使用过程中,几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毒饵盒的开口大小是否能防止常见鼠种以外的小兽和鸟类的取食。开口太大的毒饵盒是不合适的。二、毒饵盒是否便于毒饵的投放、监测和回收等工作,如果毒饵盒只有两侧开口,且开口很小的话,则不便于上述工作的持续开展,往往容易造成毒饵的遗撒和回收不力。三、毒饵盒应该有较好的防水功能,防止地面漫水和雨水进入毒饵盒使毒饵过早失效。

透过这次宠物犬中毒死亡事件,可以发现因为灭鼠而造成人畜二次中毒的风险依然存在。随着各地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创建的展开,各种毒饵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大大增加。涉及的PCO公司和药剂更可能良莠不齐,因此,各地政府、创卫责任部门和PCO行业协会一定要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对药剂的采购和配制、PCO公司的资质、以及毒饵站的合理布设和药物管理进行严格的管理,防止出现人畜中毒事件,也要减少非靶标动物取食造成的生态影响,保证灭鼠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鲁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研究员,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4-1997,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研究生。1997-2004年,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鼠类、蚤类的分类、控制及重要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究。在蚤类方面,参加了《中国蚤目志》第二版的编写工作。在鼠类方面,从事鼠类DNA条形码的研究工作,收集了我国100余种鼠类的DNA条形码,并对鼠种的分类进行了修订。在重要虫媒传染病流行病学方面,主要开展了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流行与气象因素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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