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92期(2021年8月刊)
【消毒服务】了解消毒员职业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有害生物防制》   时间:2021-09-01     分享:


 

 

原《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的“消毒员”

 

早在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有计划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要求,卫生部会同劳动部共同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其中,包括“消毒员”(初、中、高)。这个标准经过专家反复认证,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十八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组织编写了卫生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标准、大纲和教材,建立了五个统一的卫生部考核体系,即统一的机构,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的考评委培训师资格,统一的命题管理,统一的考务管理,统一的国家级证书。由于已时隔10余年,有必要对培训标准和大纲作修订,同时经过10年风波消毒的内涵已大大扩展,不仅仅局限于医疗卫生的单一方面,已向食品、公共场所、学校、幼托和社区等方向延伸。为此在原教材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培训,以适应客观的需求。

 

 

原《消毒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消毒员”


2007年,中国鼠害与卫生害虫防制协会就和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公司双方协作,在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参与了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标准、大纲等的修订工作,制定了《消毒员国家职业标准》、《消毒员国家职业培训大纲》,编写了《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并于2008年3月份通过了专家鉴定,4月份在北京成功开展了奥运场馆消毒员的职业培训,7月份在都江堰进行了抗震救灾国家消毒员职业资格培训。

 

 

“消毒员”由原来的一个工种,正式成为一个职业

 

2020年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这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


人社部表示,此次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了扩大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从业者队伍,此次新职业发布还将原有的“公共卫生辅助员”职业下的三个工种,“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分别上升成为新职业。

 

 

新《消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消毒员”

 

2021年5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保育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等5个职业技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注:以前称“国家职业标准”,现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我部组织开发了“保育师”“文物修复师”“消毒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和“光纤光缆制造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委托,组织专家进行《消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

 

2021年6月24日,《消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终审会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启动会在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顺利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及来自军事医学科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


会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对《消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要求进行了介绍。标准编写专家组汇报本标准的编写思路、等级设置、存在问题等内容。


与会专家就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质疑并逐条审定职业技能标准,标准编写组进行答疑。经专家评审组讨论,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终期评审。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参与教材编写。通过对教材、题库的编写要求及体例格式的说明,确定了教材编写专家和教材编写内容、分工,即开展相关工作。

 

现《消毒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较原《消毒员国家职业标准》作了较大修改,如现《技能标准》共设四个等级,增加了“二级/技师”。具体请登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网(网址:http://zybz.cettic.gov.cn/questionSurvey/question01.jsp)。

 

 

目前“消毒员”的培训、认定、发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有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有害生物防制员”、“消毒员”,不再由人社部门发证,改由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及其认定的各地行业协会培训、认定。由协会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发放,全国范围内有效,可通过登录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作者:杭州卫康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邹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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