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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开展统一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0-28     分享: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爱卫办、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安排和部署,现就2007年开展统一灭蟑螂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蟑螂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病媒生物,其体内携带有数十种病原体,可传播数十种疾病。当前,蟑螂在我市的侵害遍及各行各业,在社会单位的侵害率高达70%以上,超过国家几十倍。其中,蟑螂对医院的侵害也相当严重,超过国家标准3.3%倍。
    蟑螂的侵害在我市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广大群众要求统一防制的愿望十分强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蟑螂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侵害的严峻性,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力量和先进代表,开展蟑螂防制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防制力度,有效控制和消除蟑螂危害。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大力开展蟑螂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在统一灭蟑螂活动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是: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地区统一灭蟑螂活动技术方案,开展蟑螂密度监测和技术培训,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卫生监督所依法组织开展食品、饮食、公共场所,特别是小食品店、小副食店、小理发店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各医疗单位要在所辖地区爱卫会的组织下,开展本单位蟑螂的杀灭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医院健康教育阵地,开展蟑螂防制的宣传和教育,同时,负责灭蟑螂药物中毒人员的救治;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系统统一灭蟑螂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

    三、统一药物、统一时间,大力开展蟑螂统一灭杀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所在地区爱卫会的安排,在宣传发动和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至7月,统一实施药物杀灭,将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药物杀灭要求做到专人投放,保证投药安全,在蟑螂侵害区域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地进行施药。
    为确保统一灭蟑螂活动效果,各医疗单位要积极推行和实施蟑螂灭防工作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在自行组织实施药物杀灭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聘请专业公司实施专业防制。

    四、加强检查考核,确保蟑螂防制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统一灭蟑螂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议事日程,作为目标管理内容之一,对部门所属各单位蟑螂统一防制工作进行专门检查督促,对综合防制效果进行考核,确保本部门统一灭蟑螂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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