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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11-2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 006]1 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规范卫生行业消毒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进而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作为卫生技能人才考核鉴定机构,根据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消毒员职业考核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已正式发布并将开展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求职、任职或独立开业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根据卫生部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消毒员属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持证人从事医院、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相关工作技术水平的认证,是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证明。经职鉴中心考核合格,将获得相应等级的消毒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做好医院、公共场所、托幼学校等场所的经常性清洁、消毒工作,特别是配合当前四川的抗震救灾及奥运会、残奥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消毒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面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供应室、手术室、实验室和病房清洁消毒的人员,以及宾馆、餐饮、公交、体育场馆、学校、托幼机构等公共场所和社区家政服务从事清洁、消毒、有害生物防制的相关人员,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技能人才建设。
    联系人:王柯亮
    联系方式:010-5993516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
    邮编:100097


                                                         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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