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期(6月刊)
【标准解读】团标《卫生杀虫剂、杀鼠剂采购指南》之“采购原则”解读
来源:《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电子刊   时间:2018-06-2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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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流动性急剧增加,使得媒介传染性疾病扩散的范围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病媒生物控制的力度和难度。为了引领有害生物防制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制定了两个团体标准:《有害生物防制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和《卫生杀虫剂、杀鼠剂采购指南》。这两个标准是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业首次发布的团体标准,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规范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和科学安全用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卫生杀虫剂、杀鼠剂采购指南》(T/ CPCACN 0002- 2016)中规定了卫生杀虫剂、杀鼠剂在招标采购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的选择和采购活动。本文拟对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的采购五项原则进行解读:

标准原文:

4、采购原则

4.1溯源准入

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

4.2 安全环保

对人、畜毒性低,对非靶标生物安全,对环境友好。

4.3科学适宜

因地、因时、因种类、因施药方式而宜,选择高效、特异性强的适宜的有效成分和剂型的药物和制剂。

4.4优质低价

质量第一,同质低价。

4.5公正诚信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标准解读: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采购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溯源准入、安全环保、科学适宜、优质低价和公正诚信”五项原则。这五项原则对于卫生杀虫药剂的选购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也从源头上控制了杀虫剂和杀鼠剂的安全隐患。

“溯源准入”原则:其实质是要求所采购的杀虫杀鼠剂必须具有合法性,必须获得农药登记等三证齐全的,这是选购药剂时的首要原则。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非法生产的药剂,不买“三无”产品。在实际操作中,采购方通常要求所采购的药物要有“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这三证中,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否则就是非法生产的。

“安全环保”原则:卫生杀虫药剂它的作用场所是与人类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人居环境,被人类或各种宠物等动物所接触到的机率很大,药剂的安全性是一个很关键的指标,它应是低毒的,必须是对人、畜安全的,对非靶标生物也是安全的,而且即使有药物的残留,也应消解快,确保不至于对环境造成大的污染。这就是在选购药物时所要遵守的安全环保原则。

运用安全环保原则指导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MSDS。MSDS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化学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提供MSDS是供应商应尽的法律义务。MSDS报告包含了卫生杀虫杀鼠剂的各种理化参数、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和贮存,发生泄漏时如何处置、应采取什么样的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它所提供的相关数据必须准确而规范,供应商对它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学适宜”原则: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的使用应因地因时、因种类以及所采取的施药方式的不同而不同,避免滥用药剂。选购药剂也要与这些情况相适宜,或选择高效、特异性强的、适宜的有效成分和剂型的药物和制剂;或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要选择不同挥发性、不同持效期的药剂和剂型等。所谓特异性,是指药剂在进入生物机体之后产生中毒这种化学反应所具有的专一性,这种专一性保证了药剂只对靶标生物起作用,而对其他受体影响不大。特异性越强,专一性越强,对非靶标生物越安全。

其他两个原则,优质低价和公正诚信原则,这是通常的采购原则,对于杀虫剂和杀鼠剂的采购也是应该遵守的,以确保药剂质量可靠、价格公道,维护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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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东江城市害虫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中心  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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