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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国标村庄鼠类防制操作规程解读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20     分享:

《村庄鼠类防制操作规程》(GB/T 30231-2013),本标准规定了村庄人居环境中鼠类防制的防制原则、毒饵与捕鼠器械使用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村居鼠类防制原则是采取综合防制措施,通过环境整治、处理鼠类孳生地,使鼠类难以栖息和觅食,再结合物理和化学的灭鼠方法,将村庄鼠类的数量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

 

一、防制原则解读

 

标准原文:

4防制原则

4.1综合防制

应根据鼠类孳生特点,以村为单位,在不同环境协调运用各种技术和方法,将鼠类数量控制到不足为害的水平。

解读:村庄的环境是开放式的,灭鼠难度较大,要控制鼠类密度,需综合采取环境整治、封填鼠洞、平整地面等各种技术和物理捕杀以及化学毒杀等各种方法。由于村庄环境的特殊性,垃圾、杂物的管理不完善,地面硬底化程度不高,容易孳生鼠类(如图1、2所示),村庄鼠类防制应以环境整治为首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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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4.2鼠情调查

灭鼠前后均应调查鼠密度,以了解鼠情和防制效果,调查方法按照GB/T 23798执行。

解读:灭鼠前进行鼠密度调查,以了解鼠类侵害程度和鼠的种类,根据鼠的种类选择毒饵,根据鼠密度确定毒饵的投放量以及投放点布设。

当鼠密度<10%时,1次所投放的毒饵量≦20g/盒(处),当鼠类密度≧10%时,1次所投放的毒饵量≦50g/盒(处)。

鼠密度调查方法,按照GBT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鼠类》,选择方便操作的监测方法。室内环境选择粘鼠板法或粉迹法监测鼠密度和种类;室外环境选择夹夜法或鼠迹法监测鼠密度和种类。

 

 

二、操作规程解读

 

标准原文:

6.1室外环境

6.1.1 投放毒饵

毒饵应投放于鼠洞内或有鼠活动的区域,投放重点为墙基、杂物堆、垃圾点、污水排放点周边,公共区域毒饵应放置于有警示标志的毒饵盒内。

解读:根据灭鼠前的鼠情调查,掌握鼠类的活动情况,将毒饵投放在新鲜鼠洞内或多鼠迹的地方,方便鼠类取食,提高取食率。杂物堆、垃圾点等环境,是鼠类活动频繁和栖息的地方,应重点投放,灭鼠效率高。公共区域投放毒饵,要注意毒饵投放的安全性,防止人、家禽畜以及鸟类误食,所以,在公共场所投放毒饵,应投放在有警示标志的毒饵盒内(如图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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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6.2 室内环境

6.2.1 投放毒饵

毒饵应投放于鼠洞内或鼠类出没地点的角落,距食品和水源应≥20cm,每个房间(按15㎡计算)1堆~2堆,每堆5g~10g。天花板上投放量和地面相同,毒饵应置于干燥的地方,在潮湿的地方可使用蜡块毒饵。有儿童及猫狗的房间应使用毒饵盒。

解读:室内环境投放毒饵应符合鼠类活动和取食习惯,投放在室内角落、墙基等较隐蔽的地方。

投放数量按室内面积计算:以15㎡为一个标准间,每标准间选择1~2个投放点;不足15㎡的,投放1处,大于15㎡不足30㎡的按2个标准间计算,每堆投放毒饵5g~10g,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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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6.12 器械捕杀

捕鼠器械应放置于鼠洞周边及鼠类活动的场所,晚放晨收。诱饵使用易为鼠类接受的新鲜食物。

捕鼠器械安放3d后仍未捕获的,应及时更换诱饵或变更安放位置,室外环境不得使用电子捕鼠器。

解读:

捕鼠器械的安放应尽量靠近鼠洞周边、并且安放在鼠迹明显的鼠道上。投放的诱饵要新鲜,在捕鼠器的周边零星撒些诱饵,效果更好。如果捕鼠器械安放3天后仍未捕获的,应更换新鲜的诱饵或者另外选择安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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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东江城市害虫防治公司虫控技术支持中心  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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